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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宏耀:从三方面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发布时间: 2021-03-09 22:26:38 来源: 网络整理

2月22日,国新办举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在发布会上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全面部署、系统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可以说是逢山开路、遇水架桥,所以我们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方案,制定了一批成熟定型的法律制度,基本构建了促进农业农村健康发展的“四梁八柱”。下一步,新发展阶段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仍然要通过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来激发农村资源要素的活力,进一步强化乡村振兴的要素支撑。一号文件也作出了具体部署,重点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经过几年的努力,农村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现在15亿亩承包地确权到户,2亿多农户领到了证书。下一步要巩固并用好确权成果,稳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同时,要不断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经营主体,突出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小农户走上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今年农村改革还有一项重大任务要收官交帐,就是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阶段性任务。主要包括:一是全面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二是扎实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三是积极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

二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点是“两块地”的改革,因为承包地在第一条说了,一块是宅基地,刚才也做了回应。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已经展开,这项改革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情况非常复杂,所以我们将按照深化试点、先立后破、稳慎推进的要求,在做好调查摸底、确权颁证的基础性工作的前提下,重点围绕宅基地三权分置,推动取得一批实质性试点成果。还有一块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随着《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已经破除,但在交易要求和程序、权能完善、收益分配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明确,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制度。同时,基层反映农村用地难的问题,一号文件也作出了明确的要求,提出要将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要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要解决乡村振兴中的用地难问题。

三是建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键还是要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一定要真金白银地投,要真刀真枪地干。一号文件在强化投入保障机制上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很高的政策举措。比如,在财政投入上,明确了5条措施。第一,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第二,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第三,制定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办法。这个办法去年出了,今年要进行考核,要落实。第四,要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第五,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

在金融支持上提出四项要求,第一,要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第二,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业务。第三,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第四,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的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同时,在社会资本投资上也提出了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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